在信息时代,信息化是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体现着、决定着这个行业、这个部门的管理上的水准。长期以来,住宅管理部门很看重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近期工作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住宅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不牢,缺乏顶层设计;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有效共享。一旦工作重点调整后,信息平台就基本瘫痪,更谈不上信息平台能随着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从容调整了。建设好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就要认清、抓住住宅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特征,从住宅管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去考虑、去设计、去实施,进而实现信息贯通、管理合力、效果倍增。
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不进行总体设计和设计,往往是单位内部各部门,甚至是根据某个部门的不同业务,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研发的。甚至出现一项具体工作建立一个平台,研发一套系统,更谈不上从整个住宅管理的需要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设计研发整个住宅管理信息平台了。
部分单项业务平台系统建设方面无论是数据质量、系统操作方面成效卓著,各系统平台可以满足单项工作需求,但各系统之间不能相互支撑。例如:有的地方分别建有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二手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在个人住房情况中查核,操作人员要到上述三个系统中去逐一查询核对。
缺乏统一的基础数据标准,不同系统平台研发单位按照自己的理解、习惯去定义数据标准,导致各部门、各系统采集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数据库接口不互通。需要数据上报、交换时,往往是各需求方提出自己的数据标准和要求,数据供给方按照需求方的要求做数据转化、对比等工作,耗时、耗力且容易出错。
“三维”即用三个维度去建立一个房屋信息管理平台。就是住宅管理部门基于所监管的客体、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行为,从这三个维度去构建统一的住宅管理信息平台。具体来讲,住宅管理部门监管的客体就是房屋,从房屋建设立项至房屋被征收灭失,即房屋生命的全过程;监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监管的行为包含房屋开发、房屋(预)实测绘、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买卖、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房屋评估、白蚁防治、违建房屋鉴定、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概括地说,房屋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应包括:房屋全生命周期即房屋客体从建设到灭失全过程;全主体信息即参与房屋活动各方主体全信息;全行为轨迹即围绕房屋各类行为活动全记录。
运用“三维”住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理念,可以将住宅管理部门现行的各类业务信息平台做关联对接,形成一个相互贯通、相关管理的“三维”住宅管理信息平台(见图1),并可通过基础数据库与有关部门实现数据推送、信息共享。
对房屋管理部门来说,管理都是围绕房屋进行的,这是不会改变的。各种新的需求,也不过是参与主体变化和行为的变化,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叠加,就能够实现。第一个维度,全房屋生命周期。从建设房屋取得土地开始,依次延续至房屋建设过程、房屋建成直至房屋被征收拆除,又重新成为宗地。第二个维度,全主体信息。从建设房屋取得土地开始直至房屋被征收拆除,又重新成为宗地过程中所有参与这个活动的主体信息。这些主体信息既包括主体资格许可、备案等管理信息、机构信息、信用信息,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特定资格人员,例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信用信息,还应拓展到房屋买卖、租赁、房屋业主、被保障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人员等所有参加房屋活动的相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第三个维度,全行为轨迹信息。围绕房屋的各类活动行为轨迹全过程的记录。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为、房产测绘行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存量房买卖行为、房屋抵押行为、房屋租赁行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行为、住房维修资金监管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估价行为、物业服务行为、房屋征收行为等。这三个维度可涵盖住宅管理的全部内容,用这三个维度去建立房屋管理信息平台,所有的业务系统都围绕其搭建,新增加的业务内容也继续围绕其搭建,即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在房屋上发生的所有行为都在这个平台上去生成、去记录、去传导、去关联、去延伸、去共享。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2007)对楼盘表(buildingtable)的定义为:描述物理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并可与权属数据等其他相关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组织方式。《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也明白准确地提出,各地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来管理。通俗地说,楼盘表就是在住宅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一个房屋唯一的、关联的数据集中记载的一种方式。由于长期以来,楼盘表在商品房预(销)中被直接用,很多人把楼盘表误认为是商品房销售的销控表,这对楼盘表的概念理解太狭隘了,是错误的。楼盘表的展示形式可以是表格状,但并不是楼盘表一定要用表格形式才是楼盘表。纳入住宅管理的所有信息都能围绕某一特定、唯一的房屋进行记载和叠加,具有这种功能的所有形式,都是楼盘表。楼盘表与登记簿的功能、性质、涵盖范围完全不同,更不是谁是谁的替代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只是已申请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信息,合法建造以及未申请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簿是没有记载的。围绕房屋的各类活动信息,不动产登记簿也不记载。而楼盘表是只要房屋客观存在都应记载,围绕这个房屋所有活动都在楼盘表记载并关联。楼盘表记载内容、信息,要远大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信息。
解决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政府部门自己各系统之间“数据烟囱”问题,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基础数据标准。坚持数据产生、采集、应用按统一标准一以贯之,坚持按统一标准产生、采集、使用、共享数据。住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也是如此。虽然在2011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11),但由于该标准为行业推荐性标准,执行强制力不够,导致在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导致数据标准不统一。要在《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今后工作的发展,对《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内容做修改和提升。标准名称上,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修改为《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标准使用范围由管理类信息平台使用调整为房屋生命周期全过程使用;标准定位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标准的执行力,并使之成为服务全社会的一个房屋信息标准,为今后实现政府数据与企业数据、社会数据之间共享奠定基础。
信息平台的生命力来自于广泛的使用性。政府部门的信息平台也是一样。美国的OPEN 规则(TheOpen, Public, Electronic and Necessary)要求政府对有关数据来进行开放。其基本理念是“数据是美国政府、合作伙伴与社会公众宝贵的国家资源和战略财产。数据应本着开放的原则让其可以被民众获取、查询和开发,因为这不仅有助于深化民主政治、提高社会和政府的工作能效,更重要的是为创造新的经济机会与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提供了可能”。由于我国尚缺乏政府开放基础数据的具体规定,导致一些社会机构、企业不得不花钱去重建一些政府已掌握的数据信息,造成非常大的社会浪费,例如,数据分析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花了大量的钱去挖掘数据、去建立各自的房屋楼盘信息。“三维”住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本着前瞻性和更广泛的使用性去设计。在技术层面应运用知识图谱、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使用层面,除注重包括住宅管理的相关主体的使用性外,也要统筹考虑社会对住宅管理信息平台的需要。住宅管理部门对所掌握的楼盘表中涉及隐私信息脱敏后,成为具有公开性的“云楼盘表”、供社会使用的“云楼盘表”。让每个参与房屋活动市场分析的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与房屋活动相关的主体都使用“云楼盘表”,参与“云楼盘表”记载。社会产生的信息通过“云楼盘表”反馈给住宅管理部门,实现数据资源全社会共享。让“云楼盘表”成为一个社会公众都参与的信息平台;让住宅管理信息平台更好地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作者简介:赵鑫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研究分会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