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验测试市场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712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获得省级资质认定(CMA)证书,以及国家级、省级特定种类设备证书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填报,督促本辖区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填报。
2023年1月上旬,组织学习和填报阶段。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测试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登录检验测试统计直报系统来进行数据上报。首次上报机构需注册新账号填报。
2023年3月底前,督促指导和审核阶段。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未填报的机构及时填报,对不会填报及填报有误的机构加强指导帮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统计直报系统对检验测试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海关等)法定资格、资质(含国家级和省级)的检验测试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
2.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2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3.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2)。
4.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在人力、组织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要加大沟通与协调力度。今年的统计直报工作首次增加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等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涉及面广、关联机构多。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地做好填报人员特别是首次填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导、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统计直报工作末端落实。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认监处简政华电话:(微信同号);特种设备局陈超 电线年检验测试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