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极限值适用于制定压延不锈钢和耐热钢(包括钢锭和半成品)产品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T4229-1984《不锈钢板重量计算方式》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其化学成分(见表1~表5),并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列入了一
些牌号的物理参数、国外标准牌号或近似牌号对照表、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的应用表等。
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其化学成分极限值适用于制定压延不锈钢和耐热钢(包括钢锭和半成品)产品
以不锈、耐蚀性为主要特性,且铬含量至少为10.5%,碳含量最大不超过1.2%的钢。
基体以面心立方晶体结构的奥氏体组织(γ相)为主,无磁性,主要是通过冷加工使其强化(并可能
基体兼有奥氏体和铁素体两相组织(其中较少相的含量一般大于15%),有磁性,可通过冷加工使
基体以体心立方晶体结构的铁素体组织(α相)为主,有磁性,一般不能通过热处理硬化,但冷
基体为奥氏体或马氏体组织,并能通过析出强化处理(又称时效硬化)使其硬(强)化的不锈钢。
在碳含量大于或等于0.04%时,推荐取两位小数;在碳含量不大于0.030%时,推荐取三位小数。
除Cr-Ni-Mn牌号外,对各类钢的其它牌号分别推荐用2%和1%(最大值),但不包括含高硫或硒的
除非由于技术原因有关生产厂推荐用较低的极限值外,奥氏体类不锈钢推荐磷含量不大于0.045%,
除非由于特殊技术原因已规定较低的极限值外,各类钢牌号推荐硫含量不大于0.030%,但不包括
扁平材和管材推荐硅含量不大于0.75%,长条材和锻件推荐硅含量不大于1.00%,对于同时生产长条
和扁平产品的牌号推荐选用硅含量不大于1.00%。选用较低极限值还是较高极限值由具体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
成分上下限范围推荐为2%,如原有成分范围大于3%,则压缩后应不小于3%。
除非由于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较宽的成分范围(一般含量较高),成分上下限范围推荐不大于3%。
除非由于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较宽的成分范围,成分上下限范围推荐不大于1%。除特殊技术要求外,钼含
4.1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按冶金学分类分表,即奥氏体类、奥氏体-铁素体类、铁素体类、马氏体类和
4.2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极限值是用于测定每个牌号总成分中每个元素成分极限值的一种导则。第3
章列入了确定每个元素成分极限值的一般准则,本标准中规定的化学成分极限值是依据这些准则确定
4.3本标准中的化学成分在被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之前,不作为对任何一个产品化学成分的要求。
4.4由于特殊的技术原因,同一牌号在各产品质量标准中成分要求会有小的变化。允许在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
协议中适当调整化学成分范围,或对残余元素、有害杂质含量作特殊限制规定。如果可能,同一牌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