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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研究】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破产债权申报、审核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来源:极速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8:44

  原标题:【中豪研究】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破产债权申报、审核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各行各业均在提倡非现场办公,破产业界也不例外,对于债权申报与审核,各地法院均要求管理人暂停现场申报工作。但是对于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非现场债权申报,或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过即时通信(微信、QQ等),各法院、管理人做法不一,造成一定的混乱和难题。

  笔者建议普遍的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债权申报与审核,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操作简单便捷、免费,能满足债权人、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需求。重整案件信息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切实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破产案件办理,于2016年开通并大力推广应用的破产工作平台网站。该信息网通过“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管理人、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在一起,既能轻松实现企业破产程序的高效便捷启动,又有利于落实破产案件各环节正当法律程序,其基本功能就包括网上债权申报与审核。有鉴于此,笔者在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以债权人和管理人的身份进行尝试操作,并借鉴相关操作指南后,撰写此工作指引,供债权人、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参考。如有纰漏或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案件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的电子文档,网上申报债权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权利人在网上申报权利的,破产管理人能够最终靠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权利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将审查结论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作出的审查结论有异议的,能够最终靠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出异议并申请破产管理人复核。”

  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重整案件信息网,网上申报债权之前需要有账号才可以网上申报,因此申报前,有必要进行账号注册。点击网站首页顶部【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如下图所示:

  2.在弹出的注册页面信息中,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填写信息时,要用中文简体,勿用繁体字体。注册成功后,可进行网上申报。

  (注:关于账号信息,能够最终靠信息网自行注册,也能联系管理人注册账号。)

  4. 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债权申报】功能,进入债权申报环节,点击右上角【创建债权申报】按钮,点击【开始债权申报】。如下图所示:

  5.点击【开始债权申报】页面后,选择案件和债权人性质。必须要格外注意,【债权人性质】分为个人和机构。当事人在填写申报信息时,务必先明确债权人性质,一旦选择后,不可再变更,请慎重选择。

  6. 选择债权人性质为【个人】为例,进行说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债权信息,完善基础信息;点击【添加】可以添加多笔债权数据。如下图所示:

  7. 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点击【添加新的证据】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点击【保存】上传材料信息。可上传word、excel、pdf等格式文件。如下图所示:

  8.点击【提交】数据流转到管理人平台,管理人进行审核,此时提交的信息状态为审核中。【待提交】的信息,能够直接进行【编辑】或者【删除】操作,状态为:【审核中】的信息,可以对信息进行【撤消】后,再次编辑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至此,债权申报信息已经提交完毕,待管理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债权人,并且查看相应案件信息。提交后的申报信息,若审核未通过,能查看申报不通过的原因。

  1. 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点击网站首页顶部【管理人平台】按钮,登录破产案件负责人账号。如下图所示:

  2.在登录页面,输入管理人负责人的账号信息。管理人系统账号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人机构的机构账号,由高级人民法院为各管理人机构统一开具;另一类是机构成员账号,通过机构账号自行添加维护。法院在录入案件时,需要同时指定负责人,登录该负责人账号后,即可对该案件进行有关操作。

  3. 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债权管理】功能,再点击该项下的【债权申报审核】按钮,进入债权申报审核环节,点击【审核】。如下图所示:

  4.点击右侧菜单【审核】功能,将会进入债权审核界面,该界面会显示申报的债权人基础信息和债权基础信息,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供下载查看。如下图所示:

  5.在债权审核界面下方,有可供管理人操作的债权审核功能。可点击【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并填写审核原因。

  6. 对于已经审核完毕后的债权申报信息,可以在【债权管理】界面进行查看。如下图所示:

  7. 已经完成债权审核的,审核结果将同步反馈给债权申报人;该债权人登录账号后,点击【债权申报】能够正常的看到已申报债权的审核结果。如下图所示:

  8. 在债权申报界面,点击审核结果右侧的【详细】,能查看审核的具体结果以及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原因。如下图所示:

  (一)债权人已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提交申报资料的,要不要同步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答:依据《破产案件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的电子文档,网上申报债权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据此,我们大家都认为债权人已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的,除需要核实原件外,不需要再同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债权人同时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申报债权和提交纸质债权申报资料,两者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破产案件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网上申报债权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未明确规定是否就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债权。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对于债权人同时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申报债权和提交纸质债权申报资料而两者不一致的,在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审核意见之前,应当以最新申报的为准。实际操作的流程中,我们提议管理人可以和债权人充分做沟通,确认以哪种方式申报的为准。

  另外,债权人申报有误或者遗漏的,能够最终靠补充申报或者债权异议的方式处理。

  答:依据《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能够最终靠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权利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将审查结论通知权利人。管理人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完成债权审核的,审核结论将同步反馈到债权人账户。”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管理人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审查的结论具有送达法律效力。

  我们提议债权人已经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申报债权的,应随时关注债权审核状况,并根据债权审核结果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另外,若债权人需要提起债权异议诉讼,我们建议可以向管理人索取纸质的审查结论,以便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已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完成债权审查的,是否还需要向债权人送达纸质审查结论?

  答:《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能够最终靠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权利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将审查结论通知权利人。”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管理人已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完成债权审查的,能不用再向债权人送达纸质审查结论。

  对于债权人需要提起债权异议诉讼,我们提议管理人为方便债权人提起诉讼,可以向其出具纸质的审查结论,落款时间与在重整案件信息网完成债权审查的时间保持一致即可。

  答:从我们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来看,需要核实原件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因为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判决书、收支记录等,通常能够最终靠债务人方面查找到有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比如裁判文书网进行核实。因此,我们提议管理人在疫情期间,尽量通过债务人方面核实债权申报资料;对于少部分没有原件便无法核实的债权,可以在本次肺炎疫情结束后再另行核实,相应的债权可以待定。

  答:对于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论,重整案件信息网目前还没有专门上线提出异议的功能。但是替代性的,我们提议债权人可以在与管理人沟通后,重新添加一条债权申报信息,或者也能够最终靠【我的案件】中右方的【沟通交流】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如下图所示:

  点击【沟通交流】后,会出现沟通的界面,再点击右下方的【管理人】选项,即可和管理人做沟通交流,并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如下图所示:

  疫情期间,在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债权申报与审核,既能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安全,又可以合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同时也能降低债权申报与审核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我们提议债权、管理人及相关各方能充分妥善利用重整案件信息网,做到疫情防控与破产案件办理“两不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