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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别超过422万个和302万款。在信息化时代,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数据的社会化便捷了人民群众生活,在某一些程度上还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但不应让行业的发展建立在对个人权益的“踩踏”之上,这也是《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实施的根本所在。习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在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为个人隐私“加锁”。当下,与姓名、职业、通讯记录、家庭住址等传统信息相较,个人的上网痕迹、位置轨迹等数据日益重要,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特征信息应用日益广泛,有关信息保护工作难度加大。《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对违规使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隐私等行为的判罚标准做出了规定。大数据的赋能,应当是基于用户知情、同意基础上的操作。赋能不该成为“负能”,算法也不能成为“算计”。保证信息化成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让用户能对信息泄露、过度索取、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说“不”,这也是出台和实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为平台规范“划线”。企业违规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最大的目的在于希望用其牟利。但个人隐私信息不应是谁都想吃上一口的“唐僧肉”,不能任由相关企业违法违规利用个人隐私信息“变现”。此次《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一方面对互联网公司的权限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促使企业重新审视用户数据边界所在,利用技术方法做到脱敏与匿名化,在法律框架内使用数据。新法实施之后,当用户的兴趣点被平台捕捉,成为精准营销对象时,可以依据新法要求平台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者直截了当加以拒绝,这也是斩断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黑灰产业链的手段之一。

  为数字经济“护航”。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既与个人利益紧密关联,更关系到数字化的经济健康发展。《2021中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地图暨中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公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3年将超过万亿元。在数字化的经济时代,消费者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对于大数据公司和商业机构来说就是金矿,可以挖掘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用户隐私得到全面保护,数字产业也会走向日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之路。出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既是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更是在推动数字化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技术创新和法律供给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仅靠政府、机构保护是不够的。出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也是让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有“法”可依,每个公民都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保护好个人的有关信息,真正的完成“我的信息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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