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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天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天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天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准则改革方案的告诉》(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运用准则,标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权力利益,促进矿产资源维护与合理规划使用,推进相关职业健康有序开展,财政部、天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拟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请遵照执行。

  该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暂行方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天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清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综〔2019〕11号)一起废止。

  财政部、天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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