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你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极速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5-04-29 22:22:55

  1、民生加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24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851号文注册。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8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产金额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能低于10元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能采用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一般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2月24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民生加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2025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意的毛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线、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情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基本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可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没办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通过采用量化增强投资策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采用量化增强投资策略,有几率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采用量化增强投资策略的最终结果任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一定的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大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相互连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异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来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联的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0、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投资人能够最终靠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这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8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真实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一)本基金向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销售。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上述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上述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能够最终靠直销网点等方式来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能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能采用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就可以享受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里面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例:假设某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即某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98,824.23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的人可认购得到C类基金份额为:

  即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个人投入资金的人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一定要标注明确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印鉴)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如为特殊法人机构开户还需提供相关这类的产品成立批复、备案材料、合同首尾页等。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一定要标注明确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另外的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5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5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